家电正常损坏是业主承担还是租户承担

刘先生租住宝安一套小区两房,由于业主配的家私电器质量比较差,故居住两年期间,热水器、空调、马桶等陆续坏掉,刘先生为了省去找业主维修的麻烦,自己找维修师傅修理过一遍。最近几个月,家私电器又开始逐一坏掉,又因租约快到期,刘先生干脆不花钱维修。近期,刘先生因租约到期而搬家,业主却以出租前家私电器是好的,现在却坏了为理由,要将刘先生的押金扣掉500元,作为家电维修的费用。为此刘先生很烦恼,因为家私电器不是他故意损坏的,而且两年间他已花钱维修过一次,他想咨询租房期间,家私电器损坏,是否该由租客承担。
按正常来讲出租房家私电器损坏该由谁来负责,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,双方就应该写清楚。不过,现在租客签订合同时往往考虑不到这个问题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出租房的家私电器如果属于正常损耗,应该由业主负责维修处理;如果属人为损坏,应该由租客自己负责。不过,家私电器是否属于正常损耗却是一个非常难以判断的问题。因此提醒广大租客,关于家私电器维修问题,务必在租赁合同中写清楚。